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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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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拆除人防门,违法!
2021年3月,市民防监管中心和青浦区民防办在对区内某民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监督联合检查中,发现某工程多扇人防门被拆除,该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涉嫌违法。随即市民防监管中心立案,并联合区民防主管部门开展了现场取证和询问谈话等调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被拆除人防门的位置进行了仔细确认,并在工程平面图上对相应的位置进行了定位。
该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确认无误。民防主管部门在衡量本案拆除人防门多达十余扇,违法状态持续超过六个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后,判定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中的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限期三个月完成整改。
当事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了罚款,市民防监管中心和青浦区民防办执法人员多次赴工程现场对当事人的整改予以指导和监督。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改,于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将被拆除的所有人防门全部安装到位,并确保人防门安装完成后经检测合格且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案件剖析
民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是民心工程、生命工程。人防门是民防工程口部防护的关键设备,是战时用来保护避难人群,阻隔爆破杀伤的“生命之门”,对于保持民防设施的完备完好,保证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民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产权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民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民防设备设施质量安全和使用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防门等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是民防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违法行为。
本案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仅仅考虑平时停车方便,实施拆除人防门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同时承担整改恢复责任。通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拆除人防设备设施的危害,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市区民防主管部门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对民防工程质量和防护效能加强监管,依法严格对破坏民防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基础上,注重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致力让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从而更好地引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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